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徐盈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决定,授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王家强“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

王家强从检23年来,始终坚守办案一线,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重特大贪污受贿案件107件,为当地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利用自身司法会计技能特长,在查办一系列重特大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参与中央纪委、最高检交办的某特大案件时,梳理甄别数千册账本和数十万份会计凭证,成功查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他牢记宗旨、为民司法,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查办涉农、环保、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归纳总结的“上看下看、左右联系、逻辑不畅、自露马脚”查账工作法,在当地检察机关推广;他克己奉公、纪律严明,从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模范检察官的高风亮节。

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王家强先进事迹作为生动教材,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民司法,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