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月25日起调整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9月21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自然人办理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事项由自然人所在社区调整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提醒市民注意。
另外,记者获悉,9月19日,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向长春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要求长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医保局、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公交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的自然人事项,都要由社区调整到街道办理,关闭社区办理渠道。长春市市政府督察室会同长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于10月16日后将对此次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并将督查及明查暗访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