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19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开展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 

  据悉,此次认定范围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社会人员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1点30-4点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社会人员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上公布。

  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0431-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0431-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0431-89990233 

  二道区教育局     0431- 84941448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273281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18015--8020 

  双阳区教育局      0431-84229186 

  九台区教育局     0431- 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0431- 85768981

  具体申报情况请登陆长春教育网(www.ccedin.net)通知公告栏查询。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