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济适用住房远达小区开始集中办理产权
日前,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经济适用住房远达小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近期将集中组织办理产权证。依据购买合同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实名制,如果家庭其他成员认为系共有人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到与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的购买人本人名下。
据了解,新增共有人条件指:新增共有人与原购房人系亲属关系,并且须取得原购房人本人同意,购房时有配偶的还须配偶同意。如果与原购房人系配偶关系的,无需单独向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在产权办理时提供结婚证即可。采取贷款方式购买的,因银行借款合同无法变更,所以登记时不予增加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产权受理时间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假日休息),超过此期限不再受理。
办理程序为:新增共有人与原购房人共同到场提出申请,购房时有配偶的还须配偶到场;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并进行影像采集;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签字确认询问笔录;工作人员在原购买合同中增加共有人信息,共有人签字确认。
携带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及本人页A4纸复印);原购房人与新增共有人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
受理范围包括:本次受理仅限远达小区增加共有人事宜。产权证正式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相关政策见附件,可按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式办理时间我办将在本公告到期并完成合同备案后及时予以公布。
办理地点:西环城与景阳大路交会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一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
联系电话:0431-81810504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