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支持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对太原市产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或能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园区公共平台项目以及太原市工业转型战略研究服务费用。对太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太原市范围内实施;项目符合《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西行动纲要》以及太原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及公共平台等产业发展方向;工业园区信息服务、要素供应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对企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