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最新印发《山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将对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五个方面。

  根据《方案》,此次督导评估面向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属地原则以三年为周期每年对辖区内三分之一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我省将每年进行重点抽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其中,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此外,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督导评估主要通过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本报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