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展示怀疑被药房用作仿冒真品的药品。

 

  海关发现本港有药房出售怀疑仿冒正牌药品,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并在较早前展开行动,侦破四间药房怀疑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检获504盒怀疑仿冒药品,总值约18,720元,行动中有五人被捕,现正保释候查。海关提醒市民在购买药物前要清楚有关產品的包装及详细名称。本报港闻部报道

 

  海关较早前收到市民投诉,怀疑有药房出售怀疑仿冒正牌药品。经调查后,海关特别职务队在本月11和12日,在旺角、和四间药房进行连串侦查行动,共检获504盒怀疑仿冒不同类型牌子的药品,总值约18,720元,并拘捕四名男售货员和一名男董事,年龄介乎22岁至41岁,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今次被仿冒药品分别是「法国药水」、「喇叭牌」和「娥罗纳英H软膏」。

 

  拘捕一董事四售货员

 

  海关特别职务队监督廖炳棠表示,在今次拘捕行动中,海关人员乔装顾客,向店员清楚表明欲购买货物的牌子及名称,而店员却企图将一些包装类似的成药仿冒真品售予乔装的海关人员,并口头声称该產品是海关人员要求的货品,该些店员涉嫌牴触《商品说明条例》。

 

  主要销售对象是游客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可以透过任何形式及任何途径展示,包括口头陈述或书面纪录,任何人士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作出虚假商品说明,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廖炳棠又谓,其中一款仿冒品「软膏」经专家化验后,证实其铅、锌和水银含量均没有超标,不会对人体构成伤害,而另一款仿冒品「正露丸」及「薄荷药水」则仍在化验当中。他相信药房的主要销售对象是游客,仿冒品价钱比真药品价钱低,呼吁市民购买药品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而在购买药品前要了解清楚有关產品的包装及详细名称,并仔细检查所购买的货品,如有怀疑,应向职员详细查询货品是否正确,并保留有关的购货单据,以备日后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