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要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搭建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智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省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健全促进就业体系。不断夯实促进就业组织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农民工实现返岗复工或就近就地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加大疫情期间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和援企稳岗政策,稳企业保就业。着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劳动者总量25%以上、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30%以上。持续深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强化创业全程服务,到2022年底提供创业服务300万人。推动线下实体网点资源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推广“15分钟服务圈”。
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完善风险应对化解机制。按照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应对化解,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按规定采取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区域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用足用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优化招聘对接平台。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交融互通的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用工求职对接服务。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群体的网络招聘活动,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精准对接,提升供需匹配成功率。完善智能管理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强化数据分析平台,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
实施保居民就业“蓄水池”工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要广泛征集企业用工需求,对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建档立卡,面向全国发送企业和社会组织用工信息,推介全省各类人员求职信息。开展储备培训促进就业,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做到“应培尽培”,适应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高精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和冰雪产业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到2022年底分别培训48万人次、9万人次、3万人次,培养储备一批行业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强化兜底保障帮扶就业,2020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加大对失业人员岗位推荐力度,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