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海南海事局在海口举办海事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海南海事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及完善相应海事配套举措的工作情况,在六大方面取得成效。

一、海南成为全国首个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省份。海南省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工作已于3月2日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3月15日开始实施。将原本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国家层面的一项行政许可,作为试点交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该政策的实施减少了审批层级,简化了审批流程,为国内首次。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海南海事局具体承办该项审批业务。审批试点水域范围为海南本岛及其附近景点水域,不涉及军事限制区域和西南沙群岛等水域。

二、琼港澳游艇自由行海事服务举措全面落地。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于3月25日已复函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省上报的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为落实好方案,海南海事局围绕方案中“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要求,对海事监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一是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开展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二是简化优化游艇管理,取消游艇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要求,并将游艇俱乐部备案权限由海南海事局调整下放至各分支海事局;三是游艇进出海南水域只办理一次海事进、出口岸手续,在海南航行期间不再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四是取消港澳游艇入境时须提交单航次适航证明材料的要求;五是为做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及时制作了《港澳游艇海南自由行安全指南》,免费供游艇使用。

三、琼港海事、海上搜救合作持续深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密切与香港、澳门在海事、海警、渔业、海上搜救等领域的合作”的要求,2018年10月2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的海上交通安全定期会议安排在海南海事局召开,并在原订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进程中加强琼港海上安全合作”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明确表示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2018年12月17日至20日,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邀请,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同意,我局组团赴香港进行工作交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组织架构、海事管理制度、国际船舶登记情况以及船舶航行监察中心、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了解,双方从合作范畴、合作方式、合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磋商,同意就建立海事、海上搜救两个层面的合作关系开展进一步磋商并促成琼港两地签订有关合作协议。

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配套海事服务稳步推进。我局已经实现了海事业务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的“互联互通”,船舶进出口岸申请数据和海事许可审批数据可“双向”传输;明确电子申报信息可作为许可审批依据。经核准并加盖船舶进出口岸审批电子印章后,企业可自主打印《船舶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等证书。船舶进出口岸海事行政许可事项可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了不见面和无纸化审批。2018年全年,我局累计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5344艘次。自正式推广“单一窗口”之后,海事业务通过“单一窗口”审批率达到98.2%。2019年至今,共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1418艘次,通过“单一窗口”审批率达到99%,超过了我省制定的到2019年4月13日主要业务应用率达90%以上的要求。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全面推行。按照全面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推进航运市场开放的工作要求,我局已经可以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工作。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放开船舶注册股本外资占比不得超过49%的限制,允许在自贸区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以独资或合资方式登记船舶。同时我局还采取相应的政务服务措施提高登记效率,如可以根据电子材料通过互联网先行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免予提交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询的纸质证书材料;可将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办理船舶登记的技术资料,从而改变了原本要求的船舶检验完成后方可办理国籍登记的工作流程,大大节省了船方的登记办证时间。

六、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实现共享。在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和我局的通力协作下,通过数据交换和网络互联互通等方式,目前已成功实现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对船舶、船员、企业相关证书信息的共享,彻底解决了三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互为前置条件的老大难问题,大幅度提升了办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