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很看重房产证上的名字,总觉得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一旦到了谈婚论嫁的这一步,房产证署名也是必然要讨论的话题,那么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呢?这个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的。

一、写准夫妻两人的名字

写夫妻两人的名字应该是大多数的人的想法吧,很多人觉得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准夫妻双方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若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只写男方或者是女方的名字

如果在结婚之前,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其中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其中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三、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年轻人买房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证署名的几种情况的分析了,由于新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重新进行了定义,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不是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标准了,大家也可以参考小编上面介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