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出第一轮市场咨询到上市新规发布,港交所拥抱新经济的上市制度改革历时逾10个月正式落地。港交所昨日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4月30日起,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可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多家新经济公司表态有意赴港上市

  谁会是第一家“吃螃蟹”的新经济公司?首批来港上市的新经济公司会有多少家?李小加表示,对具体公司不加评论,也不对具体数字进行预测。但他透露,已经有多家公司表示有兴趣提出上市申请,希望未来会有更多新经济公司申请来港上市。“从数量上来说,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数量会比较多,但从规模来看,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规模会比较大。”李小加说。

  对于公司可不可以成为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李小加表示,港交所计划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另作咨询。

  鉴于生物科技是一个专业类别,在该类公司审批方面,港交所也进行了特殊安排。李小加表示,港交所已邀请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在港交所审阅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请时提供意见和协助。“他们是生物科技、生命科学行业里的专家、分析员,对于衡量披露标准和药物发展风险、临床试验检验标准都有深刻的认识。”李小加表示,目前港交所已基本确定一个12人左右的名单,以及同样人数的后备名单,预计下周一公布。李小加强调,这些专家的职能是提供建议和顾问,没有审批权,港交所同时会有一些严格的利益冲突回避方面的制度安排。

  新上市规则仅作“微调”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介绍,自2月23日刊发咨询文件以来,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港交所在进一步考虑回应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并与香港证监会磋商后,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整体来看,新规对于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要求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在咨询总结文件中,港交所列明了申请人必须能展示其源自于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港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的投资”等概念的定义提供了进一步指引,在计算公众持股量时排除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方面,也提供了更大弹性。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根据新规,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新规同时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新规对于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的相关要求则没有改变。

  港交所还表示,对于符合新规、拟来港作第二上市的海外上市新经济公司,可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这类合资格发行人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等地上市,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合规记录良好,上市市值门槛与不同股权架构类新经济公司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