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6日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加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三项指标,进一步加强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务经营出现新特点,现行的流动性办法(试行)只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据介绍,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于可用的稳定资金除以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强。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拟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并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设置了过渡期,分别为2018年底和2019年底。同时给资产规模初次突破2000亿元的银行一定缓冲期,在突破次月可仍适用原监管指标,之后再适用新监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