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开放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22日在上海举办。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中国目前已经形成“1+3+7”(从沿海到中部再到西部自贸区)的战略新格局,中国自贸区改革从齐头并进进入冲刺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的局面。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如何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规格、提升中国自贸区建设水平的法治路径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当天,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国家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其它设自贸区的省市,包括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建省委党校、东北财经大学的法学专家共同就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峁荣华表示,上海将进一步优化法律因地调整的模式,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为改革试点提供引领和支撑,将按照法治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时地汇总研究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特别是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中的法治保障需求,主动开展立法修法的调研活动,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上海也进一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率先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并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衔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注重发挥相关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率先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从怎样将“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所要对接的国际经贸高标准结合在一起看的角度切入,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要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第一步应该从国际贸易、国家投资等做起并完善。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唯骏带来的视角是商事仲裁。在她看来,商事仲裁的发展推动了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她从三个方面分析上海自贸区的商事仲裁实践和创新。

王唯骏说,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而一个可以正确地适用域内外法律,尊重国际商事交易规则,合理地引导交易创新,严格防控交易风险,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并且成本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建设“一带一路”下自贸区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未来,上海应该完善仲裁规则及仲裁案件管理,同时先行先试推动立法完善的制度创新。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中国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协办。